京博古文物鉴定须知
总则
本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以服务中国文物艺术品爱好者、提高中国文物艺术品收藏质量、推进中国文物艺术品收藏标准化为宗旨,根据中国文物艺术品特点以及中国文物艺术品收藏实践的特殊情况,参考外国同行制度,在中国国家文物局、中国收藏家协会有关政策、文件的指导下,制定本规则。
鉴定范围
1,古陶瓷、历代官窑瓷器、民窑瓷器、出口瓷、外国瓷器
2、金、银、铜等物质造像(佛像)、铜镜、印章、乐器、摆件
3、历代名家书法、绘画(绢本、绫本、纸本)
4、近现代名家书画、绘画(国画、工笔)
5、翡翠、玛瑙、南红、和田玉、田黄石、鸡血石各种珠宝玉器
6、古籍善本、名人手札、信件、文房四宝
7、古钱、机制币、纸币、金银锭、外国币、代用币
8、各时期老家具(名贵木质)
9、杂项(手把件、挂件、摆件等)
10、白酒、老酒
责任与赔偿
1,本公司对所有客户寄到的鉴定标的物负有保管责任。如签收后发生丢失、损坏,均由公司负责。签收前发生在邮寄过程中的丢失和损坏,不在本公司责任范围内。寄回客户过程中发生的丢失、损坏,由寄送公司按保价价值赔偿,本公司负查询、协助责任。客户签收后不再与本公司有关。
2,本公司签收后,因不可抗力(地震、火灾、交通意外等)发生的损坏、丢失,按一般经济仲裁方式协商解决。
3,本公司所有鉴定后的藏品,如有提出异议者,我们可以接受复鉴,复鉴为真时,客户需支付相应的鉴定费用。复鉴为假时,不收复鉴费用,并按初次鉴定时所收鉴定费的双倍标准赔偿客户。
4,所有有异议的鉴定标的物,如我公司复鉴为真,但客户仍然坚持异议,则客户需自行提出赝品证明。我公司只接受以下赝品证明:三名或三名以上行业行家的书面意见。本公司认可全中国(含港澳台)及国外的收藏界各领域顶级专家、内行、藏家。质疑者只需从行业中任选3名相关领域的行家,去取得书面签名认可为“赝品”并说明理由的材料来,我们经过电话核实,即可当场办理赔偿。此外,任何其他公、私形式的鉴定证明本公司一概尊重,但均不采纳为赔偿依据。
5,本公司的鉴定藏品,如已经在藏家之间发生交易,在交易后提出真假异议,经过复鉴为赝品,本公司依然赔偿当初鉴定费的双倍,但只能赔偿给最初提交鉴定的委托人。因交易产生的纠纷及其他经济关系,本公司概不负责。
附则:客户邮寄藏品时应尽量采用保价邮寄。我公司寄回藏品时是否采用保价邮寄,由客户自行决定,保价费、邮寄费按国际惯例,均由客户自己负担。保费按承运单位的标准计算。
免责申明
1,本公司作出的所有鉴定结论,只针对具体送检标的物的真、假或状态而言,不对市价、行情波动负责。
2,本公司的所有鉴定意见,不作为该鉴定标的物可以出境的任何承诺或依据。本公司不支持、不提倡寄送鉴定标的物出境的任何商业行为。
3,本公司所有邮寄鉴定标的物,均保价进行,保价费用由客户负责。保价邮件丢失或损坏一律按保价金额或相关条款向寄送公司索赔,本公司不负赔偿责任,但尽力协调客户与寄送单位。如因客户未提出保价,造成邮寄中的损失,责任由鉴定标的物拥有者和快递单位自行解决。本公司配合协调处理。
4,本公司所有包装材料,均采用专业公司提供的高质量专利产品。因材料质量原因造成的鉴定标的物损坏,主要责任由材料供应商负责,本公司负次要责任,一旦发生真实损坏,我们会第一时间协商解决。
所有寄送鉴定标的物前来我公司鉴定的行为,均视为已经阅读并认可以上所有规则。
本规则解释权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归北京京博古文物鉴定有限公司。
2020,08